荆理工办〔2019〕13号
关于印发《荆楚理工学院留学生
教育收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《荆楚理工学院留学生教育收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荆楚理工学院办公室
2019年4月23日
荆楚理工学院留学生
教育收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留学生教学工作,提高积极性,确保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,规范留学生教育收费及支出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学费、住宿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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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元/生/学年 |
收费项目 |
类别 |
收费标准 |
收费依据 |
学费 |
文科类 |
600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理科类 |
700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医学类 |
6000/第一年 12000/后四年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语言生 |
1200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报名费 |
所有留学生 |
30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住宿费 |
留学生公寓22-25平米 |
2400/双人 4800/单人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留学生公寓16-20平米 |
1800/双人 3600/单人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 |
普通学生宿舍4人间 |
132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、【2013】109号 |
普通学生宿舍2人间 |
1440 |
鄂价费【2006】183号、【2013】109号 |
二、收费管理
所有收入由财务处按照收费标准收取,在校学生一律在学校财务处缴费,新生缴费可直接汇入我校财务账号。
三、支出管理
1. 学费的20%由学校统筹,用于学校国际化建设发展基金。
2. 学费的55%划拨到留学生所在学院,用于教学经常费及奖励绩效支出(包含课时津贴、辅导员班主任津贴、考务、试题命题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、论文指导、师资培训、对外交流等费用)。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,不重复计算课时津贴,其教学课时计入年度教学工作量,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。
3. 学费的25%划拨到国际教育学院,用于留学生教学经常费、招生宣传费、日常活动经费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奖励绩效,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奖励绩效,不超过学校同类人员均值的1.3倍。
4. 所有支出审批与报账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