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理工字〔2018〕4号
关于印发《荆楚理工学院
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《荆楚理工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》已经学校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荆楚理工学院
2018年1月2日
荆楚理工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
为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或学者到荆楚理工学院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,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,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,特设立荆楚理工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项目。
第一条 奖励对象:凡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生和普通进修生,且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:
1.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2.对我友好,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;
3.尊敬师长,团结互助;
4.学习努力,成绩优秀,无重修或补考记录;
5.积极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;
6.学历教育生和进修生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(含85分),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0%者,可申请一等奖;平均成绩达到80—85分(含80分),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5%者,可申请二等奖;平均成绩达到75—80分(含75分),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20%者,可申请三等奖。
7.学历教育生在第一年进行汉语补习期间应作为普通进修生参加评选。
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类别:
1.学历教育生类;
2.普通进修生类。
经费来源: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列支。
奖学金金额:
1.普通进修生类:一等奖人民币2000元;二等奖人民币1500元;三等奖人民币1000元。
2.学历教育生类: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;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;三等奖人民币1500元。
第六条 评选办法:所在学院推选,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学工处、教务处评选后公示,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。
第七条 评选及颁奖时间:每学年9月下旬由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推荐,10月中旬评选,11月颁奖。
第八条 获奖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,学校将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。